監督公權力必須建基於資訊自由之上。香港的資訊自由及檔案規管,以及政府檔案管理方面,仍落後於國際準則。我倡議盡快制訂法規公開政府資料,為應用開發者提供足夠的數據,幫助監察政府。
資訊自由是保障市民知情權的工具,缺乏公開資訊,社會將難以監察政府的管治失當或濫權。
改善公開資料制度
  • 透過質詢披露按照《公開資料守則》索取資料被拒的個案數字。
  • 要求盡快制訂檔案法及公開資料法,要求政府公開資料保留歷史紀綠。
爭取網媒採訪權
  • 多次跟進網媒被拒採訪政府活動及使用新聞發放系統。
  • 聯同多家網媒抗議政府無理限制網媒採訪,爭取放寬政策,維護新聞自由。
反對限制查冊
  • 『起你底事件』反對公共領域資料使用實施限制,妨礙資料流通。
  • 爭取檢討個人資料(私隱)條對公共領域資料的限制,並取消查冊費用。

Image by flickr user daviegee (CC BY-SA)